1月15日,*ST美盛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核查并说明本次回购计划的原因、背景,公司是否具备回购能力,相关回购计划的实施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1月12日晚间,*ST美盛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含),不高于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3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因资金占用事项,*ST美盛股票自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该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76991.45万元。
因资金占用等多个事项,*ST美盛2022年年度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年报披露后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此,深交所要求*ST美盛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已连续三年亏损等经营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详细核查并说明本次回购计划的原因、背景,是否具备回购能力,相关回购计划的实施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因资金占用事项,*ST美盛股票自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该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76991.45万元。
因资金占用等多个事项,*ST美盛2022年年度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年报披露后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此,深交所要求*ST美盛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已连续三年亏损等经营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详细核查并说明本次回购计划的原因、背景,是否具备回购能力,相关回购计划的实施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