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多项事由,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重罚450万元。相关高管也被警告并处罚款。

文件中称,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罚款450万元。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
相关高管也被处罚。时任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董事长邓志坚,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时任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副行长杨光华,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等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监管部门网站信息显示,邓志坚已经不再担任该行一把手。2023年12月,监管部门核准袁军成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