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多少不得以结果作为条件,司法部等对中介IPO收费划红线

来源:新京报2024年08月18日 14:12

近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规定第九条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三)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上述规定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校对 刘军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引擎 第二集 深远海风电送出
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引擎第一集柔性直流输电技术
《大国重器 直创未来》——记国网经研院直流技术攻关团队
雷鸟电视被指虚假宣传,消费者曝光“维权被要求签保密协议”

精彩图集

核电送出特高压工程开展高空作业
中国成功发射通信技术试验卫星二十六号A星
世界杯成为民众表达不满的契机,墨西哥迎来抗议浪潮
渤海首个千亿方大气田Ⅱ期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建造完成
收费多少不得以结果作为条件,司法部等对中介IPO收费划红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