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岁的广东佛山女子陈某某因坚持离婚,遭丈夫杨某东残忍杀害。记者了解到,杨某东先用砖头砸击陈某某头部,继而驾车三次撞击,最终在陈某某逃至废品收购站沙发、丧失逃跑与反击能力后,持刀多次捅刺其胸部及颈项部,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前,杨某东曾通过网络检索杀人方法并网购刀具,平板电脑的搜索历史中有“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刀穿过心脏会死吗”等记录。
2025年2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杨某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晓东案发前患有抑郁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间;被告人虽有搜索过杀人的相关字词,案发前购买了刀具,但其后已经打消了杀害被害人的想法,购买菜刀是用来做饭,购买小刀是用来自杀,并非预谋杀人;根据杨晓东的表现,其在案发时可能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杨晓东及其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东莞中院综合评析:杨某东在被害人欲与其离婚后多次挽回,被害人均没有同意,杨某东即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如何脱责,案发时携带刀具找到被害人,足以证实杨某东系预谋杀人,辩护人对此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经鉴定,杨某东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辩护人该意见予以采纳。现并无证据显示杨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辩护人该意见不予采纳。
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2025年7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陈某某的妹妹陈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家属此前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未获支持。(记者 徐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