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出台 拟对食用植物油、酒类等液态食品进行准运许可管理

记者昨天(1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完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和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入许可与全程联单管理,严防运输污染风险。

新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拟对液态食品重点品种实施准运许可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15日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对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类液态食品中的重点品种实施准运许可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三处处长曹鑫:《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实施准运管理的食品品种、运输方式、适用准运管理的运输容器作出规定。

《食品目录》明确准运品种范围。拟实行准运管理的重点液态食品品种包括:

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油(毛油),调味品中的食醋、液体调味料,酒类中的白酒及其原酒(基酒)、葡萄酒、果酒及其原酒(基酒)、食用酒精,食糖中的蔗糖水溶液、甜菜糖浆,以及淀粉糖中的果葡糖浆、玉米糖浆、大米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三方各负其责实现全链条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昨天(15日)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实施准运许可管理,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办法》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链条责任加以明确,构建承运方许可准入,发货方和收货方强化查验,三方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责任体系,解决运输环节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防范全过程风险。

曹鑫:《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不同的运输容器,应当分别取得准运证,防范混装混运风险;将出库交付、卸载入库等关键环节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形成闭环管理。

记录食品准运信息

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

《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记录食品品种、数量、准运信息、铅封状态及查验结果等关键信息,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

《规���》明确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填写统一制式的《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记录食品准运信息、清洁记录或凭证、铅封状态等关键信息,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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