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 国新网 图

“十四五”期间,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法律监督机关这一价值追求?

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表示,近年来,最高检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张雪樵表示,最高检认真落实,要求做到“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确保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张雪樵介绍,近年来,最高检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比如,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最高检分别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的质量。从2021年1月到今年6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共监督立案19.4万件。在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制定了办理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万件。针对民事“执行难”,今年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又比如,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建立了“派驻+巡回+科技”的监督工作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6.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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