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涉圆通等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2025年09月10日 10:41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微信号9日消息,北京市曝光涉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一),涉及圆通、极兔等。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该市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5年4月4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地区金苇路2号的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快递业务。经检查发现,该处场所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一是人员、车辆通道标识不清。二是传送带部分急停装置上未粘贴警示标识。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4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地区金苇路2号的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快递业务。经检查发现,该处场所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一是人员、车辆通道标识不清。二是部分传送带链条的防护罩未完全封闭。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4月4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地区金苇路2号的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快递业务。经检查发现,该处场所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一是人员、车辆通道标识不清。二是传送带部分急停装置上未粘贴警示标识。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16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拨中心发现该处场所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一是多处传送带转动轴保护罩缺失。二是场内人车分流标志线缺失。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4月21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拨中心发现该处场所存在以下事故隐患:多处传送带转动轴保护罩缺失破损。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弘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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