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校食堂发现异物应立即停止销售

近日,北京发布《学校食堂清洁和消毒规范》《学校食堂异物管控规范》《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均适用于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等学校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可参照执行。三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提出,一旦在分餐、备餐和售餐过程中发现异物,应立即停止问题餐食的使用和销售。而对于收到的异物投诉,学校也不应置之不理,而应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食品原料中发现异物的情况,学校食堂应制定对供应商的考核约束机制,对于食品原料异物管控不力的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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