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要求价费分离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9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新规,充电费用须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新规,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将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居民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也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充电费用须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详情。

新规还倡导降低充电服务费,建议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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