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起对纯电动乘用车 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具体来看,是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机动车、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商品编码为87038010)的出口数量为108.2万辆,出口金额为1595.21亿元。同期,全部电动载人汽车(包括10座及以上混合动力客车、10座及以上纯电动客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出口数量为225.34万辆,出口金额为2947.91亿元。这也意味着,以最新数据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将涉及占比近一半的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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