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债券为标的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也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记者了解到,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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