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被罚超295万元 涉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7项违法行为

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7项违法行为类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被警告并罚款295.99万元,7名责任人同步领罚。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浙商银行被警告并处罚款295.99万元,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8月20日。

同时,有7名责任人领罚。

具体看,时任浙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宋某仁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浙商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时任浙商银行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某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浙商银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时任浙商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孙某名、时任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冯某分别被罚款1.1万元,对浙商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时任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郑某京被罚款1万元,对浙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时任浙商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杨某正被罚款2万元,时任浙商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史某文被罚款1万元,二人均对浙商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浙商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32.48亿元,同比下降5.76%;实现归母净利润76.67亿元,同比下降4.15%。截至2025年6月末,浙商银行资产总额33464.85亿元;不良贷款255.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51亿元,不良贷款率1.36%,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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