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子公司领罚:专用铁路发生事故,未报告擅自施修事故车辆

记者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了解到,10月20日,其公示了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31号。据悉,被行政处罚单位为海螺水泥(600585.SH/00914.HK)旗下的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海螺水泥”)。

内容显示,2025年8月6日,湖南海螺水泥在其专用铁路内进行调车作业时,发生一起调车冲突事故,调车冲突事故发生后,湖南海螺水泥及该公司水泥分厂厂长未按规定立即报告,擅自施修事故车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2025年10月1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湖南海螺水泥处1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水泥分厂厂长处6000元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友,公司由海螺水泥(600585.SH/00914.HK)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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