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罚103万元

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钢闽光 002110)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3万元。

违法事实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6项裁量阶次A,决定给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30000元﹝壹佰零叁万﹞的行政处罚。

三钢闽光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共九家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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