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甘肃省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杨子兴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子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子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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