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黑救护”打击范围,六部门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今天(11月3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①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

②明确了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

③明确了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④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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