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11日表示,近年来,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有记者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如何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关鹏回应称,《若干措施》把这项政策放在第一条,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就是文件中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是明确的。

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以上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是针对这类项目而言的。

三是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也就是说,我们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四是强调结合实际。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五是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比如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关鹏强调,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关鹏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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