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启 涉及动力电池系统及整车质量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26年05月26日 11:02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排查情况。

根据《通知》,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涵盖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安全排查等5个方面。其中,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共分为两个方面: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和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

在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方面,企业应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包含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传感器、决策系统及执行系统故障发生情况、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足及人员误用情况等。企业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统计排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企业应对运行在极端天气(如暴雨等自然灾害)或特殊工况场景(如高温、高寒、高湿等)下的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并统计相关信息,包含启动及行驶过程质量安全、电池冷却系统安全、绝缘系统安全等。企业应结合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据了解,这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第一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曾于2019年以来多次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车辆安全排查、监测平台自查及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

本次排查工作相比之前在内容上有一些新变化。《通知》要求,企业应排查产品维护保养、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情况。针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存量新能源汽车,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落实排查措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同时,企业应排查售后服务过程中供应商管理、服务和协同情况。重点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配套及售后服务情况,研究制定排查方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通知》提出,企业应在5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车辆主要技术特征和性能指标、现场记录、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救援灭火过程、车辆使用维护信息、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3个月监测数据等。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处罚措施,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将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等处理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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