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知名酒企古贝春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959.45万元,执行法院为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古贝春自2023年起便频繁陷入借款合同纠纷。本次执行的1959.45万元,实际上是一笔“旧账”,该案件最早的立案记录可追溯至2023年8月,申请执行人为交通银行德州分行。
除了上述案件,古贝春在2023年至2025年间已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古贝春陷入债务泥潭的诱因之一很可能是“对外担保”。上述执行案件中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2023年底的3293万元执行案,该案源于2019年,当时古贝春为当地企业中椒英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中椒英潮后期未能偿还恒丰银行借款,作为担保方的古贝春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