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海电力发布公告称,5月12日,上海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同意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国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黄国芳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余国君先生,47岁,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专职董事,曾任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高级业务经理,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处长。
同意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志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志超先生,4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闵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厂长、闵行燃机项目筹建处主任。曾任上海电力(马耳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D3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副厂长、厂长。
同意关于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徐祺琪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徐祺琪先生,43岁,法学学士学位,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现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企管部主任,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曾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与法律部(体改办)副主任,上海上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企管部副主任,上海电力法律服务共享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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