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于2025年2月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赣0402刑初192号)。案件涉及被告人李某、郑某龙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24年10月28日因涉密不公开审理。
公告称,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并于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拥有锂离电子材料和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其中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将案涉工艺技术及资料等列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李某2017年进入九江天赐工作,曾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但其在2021年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飞龙向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研一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公司”)非法披露核心技术资料。李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其行为直接导致天赐材料独家技术秘密外泄。
经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450万元;郑飞龙被判三年四个月,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李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82.21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246.287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龙违法所得人民币 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执法机关处理,李某还被禁止刑满后三年内从事相关化工生产工作。
天赐材料称,本次判决仅为被告人李某、郑某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岳某、张某晖,浙江永太公司等将另案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公告中涉及的两家公司,浙江研一公司成立于2019年,为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永太科技成立于1999年,2009年上市,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根据公开资料,永太科技和浙江研一公司在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领域均已布局产能。
值得注意的是,天赐材料此前已多次发生类似案件。2023年8月份,金石资源(603505.SH)披露公告称,天赐材料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新材料”)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或超9000万元。该案同样事关六氟磷酸锂技术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披露了天赐材料“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2012至2013年期间,天赐材料前员工华某利用其“卡波”产品研发负责人的身份,非法获取天赐公司卡波生产技术中的生产工艺资料后,先后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将天赐公司的卡波生产工艺原版图纸、文件发送给刘某、朱某良、胡某春等人。这之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纽曼)利用华某从天赐公司非法获取的卡波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生产卡波产品,并向国内外公司销售。2017年,天赐材料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过五年的诉讼,天赐材料大获全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认定安徽纽曼存在恶意侵权、情节极其严重的基础上,顶格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3000余万元。
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在产业大会上公开表示:“如果锂电材料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得不到尊重,行业内卷将不会停止。”
他认为,导致行业内卷的一大原因在于,国内对于“偷技术”没有违和感。一旦扩产没门槛,调整周期下市场竞争的价格只会越卷越低。材料企业也会陷入盈利困境,成为“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而是‘夹方’。”
他同时表示,目前,天赐材料已经积极采取行动,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保护自身技术专利,打破不做研发、只“偷技术”、持续内卷的行业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