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信披违规暴露公司治理缺陷 远兴能源遭监管部门处罚
来源:中国能源网 2025年02月18日 08:13
2025-02-18 08:13 来源:中国能源网

2月17日晚间,远兴能源(股票代码:00068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被监管部门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2月17日晚间,远兴能源(股票代码:00068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被监管部门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案件源于2009年签署的《乌审旗蒙大矿业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协议,远兴能源在向中煤能源转让蒙大矿业51%股权后,仍持有34%股份,并需按比例承担基准日后发生的矿权价款。2020年12月,乌审旗国资公司以矿权转让价款差价争议为由起诉蒙大矿业,索赔金额达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2%。同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请求。2021 年 11 月 ,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2.23 亿元。2021 年 12 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2.23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5%。

尽管协议条款显示该诉讼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远兴能源既未在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也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4月才首次披露。内蒙古证监局认定,该行为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时任董事长宋为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总经理孙朝晖、董秘纪玉虎各被罚100万元。监管局指出,高管虽辩称未参与诉讼应诉、存在病假等特殊情况,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需承担勤勉尽责义务,相关事由不构成法定免责条件。

公司及高管层曾提出五项申辩理由:1)诉讼金额未达披露标准;2)不构成虚假陈述;3)高管未参与具体应诉;4)已主动整改且初犯;5)处罚力度过重。但监管部门复核后认为,涉案金额远超信披标准,且违法行为同时触发《证券法》两款规定,最终按较重条款处罚。

涉案金额占公司近两年净资产比例较大,作为国内天然碱化工上市公司,远兴能源此次处罚暴露出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责任编辑:肖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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