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处罚信息显示,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供热管道等缺少色环色标及介质流向标识、加药间无通风设备等事故隐患均未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