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处罚信息显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针对#2炉炉内脚手架辅助平台及检修平台搭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等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6.3636%,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阜阳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3.6364%。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