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则。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规〔2025〕462号
各厅、司、局、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