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12月2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节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告知书,2016年,*ST节能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公司财务人员没有掌握相关变更情况,导致很多工程量没有及时入账核算;2017年,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导致2017年虚记收入约1.41亿元,虚增利润约1.41亿元,上述事件涉嫌违法。
为此,中国证监会对*ST节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总经理雷华、时任财务总监兼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ST节能称,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