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助力中国能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债务资本市场部 2023年11月22日 08:41
2023-11-22 08:41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债务资本市场部

一、概况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成较为完备的能源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我国推进能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最快的国家。

一、概况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成较为完备的能源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我国推进能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最快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了煤、油、气、电、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体系。

能源行业作为我国传统规模化行业,往往项目投资需求大而回笼较慢,大规模投入对融资提出了紧迫需求。目前传统的融资渠道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其中以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最为普遍,融资途径相对单一有限,且面临资产负债率偏高、投融资期限不匹配及缺少满足投资人定制化需求的难题。近年来,以国家电投、新华发电等为代表的央企发行的一系列资产证券化产品(含类REITs和公募REITs产品等),在优化资产负债率、释放投资空间、增加绿色能源占比等方面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作为有效的资产盘活手段,正通过各种创新结构,助力能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能源行业融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能源行业融资概况

能源企业往往项目投资巨大,资金回笼较慢,运行效率偏低,对融资有着较高需求。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国家政策性支持、银行贷款、股票及债券融资,面临着无法覆盖能源企业的全部现金需求、审批困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等问题,造成融资困难的窘境。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政策指引下,我国能源发展加快向清洁低碳转型,能源企业、行业纷纷向新能源领域进军,将清洁低碳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国家电网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电力从高碳向低碳、从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清洁能源为主转变,在能源供给侧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在这一趋势下,能源行业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融资需求更加旺盛,融资渠道也逐渐拓展完善。

融资来源上,从资金来源单一逐渐向资本多元化转化。受产业链各环节的自然垄断性、资金密集性及产业政策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国有资本在业内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随着“双碳”目标提出,新增大量绿色投资需求,新能源、电动汽车服务、储能等领域将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响应巨大的零碳投资需求。越来越多银行和私募投资机构签署了《气候行动集体承诺》,同意支持对新能源的投资并退出碳密集型资产,这将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此外,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社会资本将更加多元化。

融资渠道上,从融资途径有限到渠道多样化拓展。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融资渠道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票和债券为主,融资途径较为传统单一。“双碳”目标下,衍生了众多投资机遇,同时金融体系的完善催生了行业融资方式的转型创新和多样化实践,有助于优化电力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风险。能源企业可以通过商业票据、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取合理的融资策略,寻求多方位的融资渠道。同时由于各企业信用资质一般较为优质,可以搭建金融平台,基于物资采购、电费结算等场景,依托行业产业链,以金融服务畅通产业循环,又以产业循环带动金融服务,有效促进产业链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融体系上,有待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板块支持。早在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这些文件为行业金融业务板块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新契机。能源行业可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投资领域拓展新业务,将资金向清洁能源技术、环保、节能、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初创企业倾斜,也可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在支持相关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同时,获得投资收益。

2、当前能源行业融资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单一且期限偏短

能源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下表列示了截至2023年11月15日五大电力集团有息债务融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通过银行短期借款及债券融资获取的短期限资金占全部融资接近一半的比例。

图表1:五大电力集团有息债务分布统计(截至2023年11月15日)

注:数据来源于Wind,单位为亿元

目前传统债券融资市场同样以短期限为主,五大电力集团3年期以内到期的存续债券占全部债券融资的90%以上。

图表2:五大电力集团存续债券到期余额统计(截至2023年11月15日)

注:数据来源于Wind,单位为亿元

从能源企业的融资需求来看,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和债券融资等债权融资工具已无法满足能源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尤其是对于清洁技术研发、氢能、储能开发等需要长期资金投入的产业,债权融资工具无法满足长期投入的项目资金需求。企业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已从以建设项目为主的贷款融资,逐步向补充资本金、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并购、优化融资结构等多元化的需求转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新能源的估值优势和认可度,通过现有上市平台或引战上市等方式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提升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为经营发展筹集低成本资金。

(2)能源企业债务压力大

“十三五”以来,受到电力投资增加、投资回报率降低影响,能源行业债务水平和杠杆率上升较快,能源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60%以上。能源国企的高负债问题更加严峻,如五大电力央企除国家能源集团外,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69%。高负债率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能源企业的融资体系在结构上以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等间接融资为主,随着能源企业通过债权融资手段不断增加投资规模,其债务问题更加凸显。在新形势下,能源企业都制定了超常规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将新能源投资作为建立比较优势、打造利润增长点的新领域,新的投资需求如延续信贷、发债的传统融资模式,将进一步提升债务水平和杠杆率,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项目的经济性,同时对企业新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形成阻碍。

图表3:五大电力集团最近五年资产负债率

注:数据来源于五大电力集团财务报表

(3)缺乏定制化融资产品

从投资者的需求上来看,目前以银行理财和险资为代表的主流投资人均有定制化产品投资需求:一方面,经济下行导致实体融资需求不振及各类监管政策导致银行信贷投向受阻等因素,进而导致资产荒出现,优质稳健的资产供给趋于减少;另一方面,在收益率、期限配置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降低了存量资产可选范围,投资组合配置成本上升。目前能源企业的融资主要靠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普适性强而个性化不足,无法满足特定主流投资人的个性化需求。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优势

1、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概况

(1)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概况

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未来有稳定现金流入的优质资产进行重组与整合,经由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名义主体,再通过一定手段对资产进行信用升级,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而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发行及买卖,以此为资产发起人提供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1968年,美国为应对急剧上升的住房贷款需求,推出了世界上最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爆发了两次大规模破产风潮,为防止危机加剧,美国开始允许所有资不抵债的储蓄贷款机构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大大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稳定了当时的经济和金融秩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始于2005年,后因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暂停试点。直至2014年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才迎来了快速扩容。在这一快速发展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主要呈现三个明显特点:参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制度框架逐步完善。除商业银行外,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等都逐步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也从最初的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涵盖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不良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应收账款等诸多种类。

制度方面,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资产支持票据。2014年末,《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出台。2022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24条意见主要提及一应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水利、交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突出资产信用,加强完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大融资服务,优化强化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举措。2022年6月30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指出,大力支持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企业融资债权等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等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下表统计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以来发行规模及占信用债券发行比例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从2018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发行总规模接近9000亿元,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虽发行占比也快速提升,但总的比例不高,仍有很大发挥空间。

图表4: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Wind统计

(2)REITs的发展概况

REITs的英文全称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指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不动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不动产项目,由管理人主动管理运营上述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REITs的实践始于1960年的美国。1960年美国国会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给予了REITs和共同基金同等的税收优惠。使其拥有税收中性特征,为REITs诞生奠定了制度基础。REITs近60年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

1960-1990年,只有美国、荷兰、澳大利亚、波多黎各等少数国家制定了与REITs相关的规则政策,这一阶段是REITs的探索阶段,全球市场REITs规模不大,许多制度设计也尚未成熟;

1991年-1998年,REITs迎来大发展。一方面,美国《税收改革法案》从制度上给予了REITs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伴随美国房地产行业的繁荣,通过REITs进行融资、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的优势开始显现,美国REITs市场迎来了大规模增长。

1999-2007年的后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金融危机对亚太主要市场带来了较大冲击,一些国家的不动产市场陷入低迷。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亚太主要市场陆续推出REITs相关政策规则,使得REITs在亚太市场获得了发展。同一时期,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也推出了REITs相关政策规则。在这一时期,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推出了REITs,相关市场和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2008年至今的后次贷危机时期,美国房地产市场受到极大冲击,REITs出现大幅回撤,总市值降低38.57%。但随后市场得到迅速修复,并走出长达十年的上涨。在这一时期,REITs市场的发展开始由发达国家逐渐拓展至发展中国家,非洲、中东、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也纷纷出台REITs制度。

中国REITs的政策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的萌芽孵化期、2003-2018年以房地产为主的探索期、2018年至今以基础设施为主的突破期。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政策界、学术界和实务界对REITs的认识不断加深,最终以基础设施领域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REITs探索起航之路。

第一阶段为2003年以前的萌芽孵化期。1990年起,中国部分地区开始了具有REITs雏形的金融产品探索。其中,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下属的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的三亚地产投资券,被广泛认为是中国不动产证券化的开山之作,包括现金流来自未来销售收入、破产隔离等相关安排,使其已初具REITs雏形。2003年以前,中国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虽未明确提及REITs这一概念,但已依托地方市场开展了具有一定REITs理念的创新金融实践。

第二阶段为2003-2018年以房地产为主的探索期。2003年前后,日本、新加坡等亚太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了REITs,特别是2003年中国香港地区证监机构出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并于2005年推动了首只REITs上市,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随即开展了对REITs的研究工作,标志着正式进入了对REITs的政策探索期。这一时期的探索以房地产领域为主,又大致分为两个阶段:2003-2009年,更多聚焦于商业地产领域;从2010年开始,逐步将租赁住房作为关注的重点。

第三阶段为2018-2020年以基础设施为主的突破期。随着中国实体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以及证券理论研究持续深入,有关方面逐渐形成了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理念。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联合召开了首次基础设施REITs座谈会,对基础设施领域推行REITs的可行性、操作性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这标志着中国基础设施REITs的探索之旅正式开启。2018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REITs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4月30日,REITs试点政策向社会公开发布,在经历十几年的艰难探索后,中国REITs终于扬帆起航。

我国推进的基础设施REITs,是以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载体,向投资者发行的代表基础设施财产或财产权益份额的有价证券,其定位为权益属性,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较过往国内发行的类REITs踏出了历史性的关键一步。目前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资产证券化”的实现形式,在底层资产行业类型上,“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2021年6月21日,华安张江光大REIT、浙商沪杭甬REIT、富国首创水务REIT、东吴苏园产业REIT、中金普洛斯REIT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博时蛇口产园REIT、平安广州广河REIT、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中航首钢绿能REIT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首批9只公募REITs合计发行规模314.03亿元,资产类型涵盖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生态环保和交通基础设施,中国公募REITs市场正式诞生。此后,国内公募REITs市场不断发展,制度规则建设不断成熟,底层资产类型不断拓宽,参与的投资者不断增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图表5:公募REITs发行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Wind统计

2、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优势

(1)盘活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资产支持证券是通过资产“出表”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方法。根据研究,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其信用风险降低,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增加。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金额每增加1倍,其总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增幅为0.03%,信用风险水平平均降低0.1%,说明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负债表影响盘活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使企业银行贷款占比减少0.09%,说明资产证券化也可通过信用修复机制盘活存量。通过盘活优质资产,可推动企业融资从主体信用转向资产信用,加强信披与资产隔离,强化投资者保护,多角度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同时,资产证券化实质是通过资产来进行融资,而不是传统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好的现金,这一方面,直接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和周转速度,提高资产收益率(ROE)水平,改善原始权益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在资产能够实现会计出表的情况下,此次融资并没有增加其资产负债率,如果通过此次融资款项来偿还此前的存量债务,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负债率。所以,资产证券化成为央企降杠杆的重要金融工具。

特别是,对于REITs产品,由于能够为早期投资提供有效退出方式,盘活存量基础设施并带来现金资产,相当于为重资产类企业提供了新的权益融资渠道。发行REITs产品可以帮助原始权益人提前回收底层优质资产权益,缩短投资周期并提高资金周转率,从而降低企业自身杠杆率,使其经营更加顺畅,也有利于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不动产长期运营水平。同时,REITs原始权益人回收的资金能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投资新重点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形成良好的投资循环。

(2)推进定制化融资

对于以险资为代表的重要主流投资人,由于其偏好较长期限产品,同时对收益率水平有一定要求,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品种为短期限产品,难以匹配险资需求。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定制化产品的可能,可针对性涉及产品,在满足投资人投资需求的同时,有效保证产品的顺利销售和融资需求。在项目前期,发行人就可与投资人定向沟通,了解其收益率、期限等需求,针对性筛选底层资产,从而定制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产品发行难度。

四、资产证券化助力能源行业的创新实践

1、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我国发电企业的电费收益权代表着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现金收入,比较符合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标准。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给予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以体制保护,各监管机构支持资产证券化发展,以推动金融工具在实体行业中的具体应用。电力企业将电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成为筹资规模巨大、成本低、效率高的新型融资模式,可拓宽其融资渠道和融资选择,从而推动电力企业扩大生产和发展规模,增大盈利,进而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峡新能源集团及国家能源集团均在2021年发行收益权类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合计规模70亿元,随着新能源电力并网规模不断扩大,未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2、补贴款资产证券化

企业的补贴应收款系企业因从事某项政府支持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相关政府补贴,但由于补贴形成时间和实际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在企业账面形成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对其形成一定程度的资金占用。补贴款资产证券化以该类资产进行证券化,充分盘活资产。由于基础资产大部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因此融资人以电力公司为主,且普遍是央企,发行较多的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国家鼓励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向金融机构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或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以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融资困境。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对确权的应收补贴款,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有重要的实践意义。2020年以来,全市场发行的补贴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绝大多数是能源行业。

图表6:补贴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Wind统计,单位亿元

3、类REITs

类REITs是在中国现行监管和税收制度下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尝试,主要是指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主要以私募形式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大多数产品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由于这类产品不满足成熟REITs的全部特征,故称为“类REITs”。对于发行方来说,类REITs产品存在如下优势:改善利润指标,企业可在不失去物业使用权的情况下,确认房产增值收益,改善当期利润指标;降低负债比率,通过类REITs方式,可以将物业资产转换为流动性更强的现金资产,可有效降低企业负债率;实现轻资产运营,通过类REITs退出,助力企业实现轻资产模式转型,实现上下游整合,打通产业链;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对传统融资方式的依赖。

近年来,国家电投、新华发电等央企相继发行多单新能源基础设施类REITs,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权益融资路径、加强资本运作。通过类REITs,企业以较低成本引入权益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率,释放投资空间。类REITs的成功发行是中央企业在推动新能源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权益融资路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积极实践,也是打造多层次REITs体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益探索。2023年能源基础设施类REITs发行规模已超过全市场类REITs发行规模的一半。

图表7:能源基础设施类REITs发行占比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Wind,2023年截止11月15日,单位亿元

4、公募REITs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绿色能源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但绿色能源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传统的项目融资方式缺乏成熟的资本金退出机制、长期大量占用企业资本金额度,这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公募REITs为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提供了新渠道和模式,有助于盘活存量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改善能源企业财务结构,回收资金可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建设,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推动新能源基础设施行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REITs的出现为能源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全新的投融资模式。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型权益性融资工具,能源公募REITs有助于能源企业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提升重资产流动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加速我国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于2023年3月成功发行,该项目底层资产为国家电投滨海北H1、滨海北H2海上风电场和配套运维驿站,属于新能源基础设施。这一公募REIT的成功发行为国家电投建立新的权益融资常备渠道、打造“上市公司+公募REITs”双资本运作平台,有助于公司实现“建、管、融、退”全周期运营机制,带动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的行业标杆示范意义。

我国公募REITs起步较晚,从2021年完成首批发行,目前全市场已上市的有30只,其中能源基础设施共有3只合计发行143.12亿元,单只项目金额较大,作为国家盘活存量资产的战略产品,未来将有更多的基础资产通过公募REITs上市及扩募的方式实现融资,使产品发挥更大的作用。

图表8:不同基础资产类型公募REITs发行统计

五、能源行业资产证券化难题及思考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逐年增加,但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风险问题也随之凸显,包括基础资产因合同限制而无法转让、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存在不确定及在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的立法不够细化和明确等。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基础资产审查和风险监控,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要求。为保障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基础资产的审查工作和风险监测管控工作。基础资产若受合同约定限制转让,则无法实现顺利交割,导致此类基础资产被排除在基础资产池之外。因此,在对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基础资产可转让性的核查工作。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相关合同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约定或其他安排,审查基础资产是否存在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若合同约定了限制转让条款,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合同一方同意转让基础资产的相关说明文件等,以证明转让限制已解除,基础资产的转让和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的立法仍有不够细化和明确之处,在实操过程中存在较多争议和漏洞。建议加快制定符合我国情况的资产证券化专门法规,尽快完善会计处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审批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要求,更好地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规范发展。同时,规范的制度保障也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促进市场扩容和流动性提高。

对于公募REITs而言,国内能源领域的 REITs 探索和其他领域的REITs应用一样,面临着税收环境约束和法律定位缺失等阻碍,即便是“公募基金+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模式,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各方共同努力。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借鉴境外REITs发展经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证券法》和《基金法》,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尽快出台关于设立投资REITs的配套法律、法规。

建议加快建立税收优惠制度。以 REITs应用为突破口,加快国内税制改革,在产品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及分配等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投资者享受税收优惠或减免待遇。

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机制及转让审批机制。能源领域的REITs应用多涉及大型国有资产,REITs 的发起和运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是整体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在项目沟通与推动过程中必须保持一致性并互相配合,凝聚各相关方共识。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的审批环节也需厘清并明确。

能源领域的不动产资产具有规模较大、收益稳定且相对收益率较高等特点,但在传统投融资模式下,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资本退出困难等问题。REITs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之一,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在能源领域探索应用REITs,有利于充分发挥与行业产业链相比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具有稳定回报部分资产的作用,降低能源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盘活资产、优化结构,进一步提升核心资产效益。同时有助于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让公众投资者分享长期稳定的收益。


【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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