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4月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2年03月31日 14:47 作者:宗和
2022-03-31 14:4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宗和

本报讯黑龙江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峰谷分时电价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平时段电价包括市场交易价格(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宗和)


【责任编辑:雷欣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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