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被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7万元。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显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是丽环(松)松罚﹝2024﹞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是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执法部门是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当事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松阳县中铁十局衢丽铁路松丽段Ⅱ标项目一工区大荒田隧道实施了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7万元。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