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告第40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显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40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雅迪、爱玛、新日等多款产品不得在京销售: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TDT052Z”的绿能牌电动自行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TDR8710Z”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TDT1322Z”“TDT1274Z”和“TDT1329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型号为“TDR2643Z”“TDR2714Z”“TDR2981Z”“TDR3037Z”和“TDT1381Z”等14款电动自行车在列。
【责任编辑:肖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