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37人!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能源网 2024年06月23日 11:48
2024-06-23 11:48 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公布《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3月11日12时07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公布《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11日12时07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经调查认定,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不力,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事故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谢桥煤矿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处200万元罚款。

鉴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对煤业分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指导应急处置不到位。建议责成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鉴于阜阳市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导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责成阜阳市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按职责权限,以上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有相关部门实施。


调查全文.docx


【责任编辑:朱羚 】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邮箱: 95866527@qq.com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处理37人!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