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会同行政会议今日(4月8日)根据《电车条例》(第107章)第51条,同意香港电车有限公司修订车费,经修订后,12岁或以上人士车费调整为3.3港元,3至11岁小童车费调整为1.6港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会同行政会议今日(4月8日)根据《电车条例》(第107章)第51条,同意香港电车有限公司修订车费。经修订后,12岁或以上人士车费调整为3.3港元,3至11岁小童车费调整为1.6港元。经修订的车费率将于宪报刊登后一个月(即5月12日)起生效。(大湾区之声)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