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