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本质上是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在当前政府、社会、企业各界层层落实碳指标工作中,在看到积极性高涨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大干快上”等简单化思维可能造成的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失衡问题,并且在行政考核“催化”下,结构失衡带来的产业风险、金融风险将持续累积,这会带来类似灰犀牛一样的隐忧。对此,笔者提出“碳犀牛”概念,也是作为一种提醒,希望相关方面应理解“双碳”目标的系统性要求,以及该目标的完成应基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防止“发生概率巨大、负面影响巨大”的各类潜在危机酿成“碳犀牛”,对用能成本敏感的制造业产业链,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城市或区域造成不恰当的影响。
警惕“碳犀牛”呈现出的四种风险及不利影响
1.产业结构失衡风险:警惕“高新”产业产能过剩与传统高耗能产业中“劣币驱逐良币”。产业结构升级要符合经济发展实际,也要因地制宜,应减少“一刀切”式的关停限产手段,否则带来的风险将更大。须认识到产业结构调整并不能一蹴而就,如果对产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引进不适宜地区特色的所谓“先进产业”,缺乏产业链整体协同,反而会以“低质跑量”的发展模式造成新的产能过剩。对传统高耗能企业中的行业龙头,也需要多角度审慎判断其产业链价值。以苏州沙钢集团为例,虽然其在能效管理上已经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但由于钢铁行业整体能耗占比高(占苏州规上工业比重超过30%),容易成为限产的“众矢之的”,而规模产量较小的中低端企业反而可能保全,由此带来的新的失衡问题应得到重视。总的来说,“双碳”目标下忽视产业转型和地区发展、社会生活的长远关系,“急作为”“硬上弓”,会造成发展失衡,甚至影响经济增长。
2.区域结构失衡风险:警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带来的区域割裂风险。城市能源发展从来不是单独一个城市的问题,而是需要用区域协同的视角从城市群、都市圈角度,寻求整体解决方案。以长三角为例,作为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2019年长三角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当中,江苏和浙江分别占到45.8%和27.7%,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与此同时,化工、纺织、水泥、钢铁等产业也是这些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包括废弃资源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虽然它们是耗能大户,但是也为区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需要警惕的是在新发展格局下,忽略减碳的区域间协同性,造成城市群发展梯次不清晰、产业功能差异优势减弱等问题。可以预见,由于减碳的目标设定及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将减弱产业转移地区的持久发展动力,降低城市群的发展合力和综合竞争力。
3.能源系统叠加风险:警惕新能源发展“重数量、轻质量”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城市能源发展还要统筹好新能源资源布局与建设节奏。根据最新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市场上对于光伏等新能源投资的热情高涨,这点可从光伏股票指数中得到反映(短期攀升超过33%)。同时需要注意到,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可持续商业模式缺乏、上下游产能错配、核心关键原料依赖进口等问题依然突出。要充分考虑能源系统调控能力现实,忽略地区实际、成本压力、系统风险的短期非理性盲目投资会伤害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并带来系统性成本高启与安全问题的情况。
4.金融系统叠加风险:警惕由产业、能源系统的不确定性传导到金融系统后带来的投融资信贷风险。在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约束下,高碳企业的利润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所下降,造成企业偿债能力下降,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加。同时,由于气候融资更偏向于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往往缺乏对“后进生”的关注,这会导致行业内中小企业及运营水平较差的企业无法应对减碳带来的资金压力,也缺乏充裕的资金实力来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并形成行业内企业关停、产品价格上涨、投资效益减少、员工失业等一系列经济、社会、民生的连锁反应,相关风险溢价传导至金融市场后,将会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展望未来:坚持市场化与数字化妥善化解风险
我们提出“碳犀牛”,并非为了概念本身,也不是要在发展和减碳问题上做“选择题”,而是要正视减排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以及各种风险叠加带来的放大影响。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工作,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地区的核心重点工作。在快速行动的同时,要谋定而动,忽视其中任何关键环节的隐忧都容易形成层层累积、持续放大的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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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