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能源发展应向何处去,已成为保障我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的关键考量。大湾区能源发展既需要考虑“一国两制”的差异化影响,也需要汲取国际典型湾区(含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的能源发展共性经验。
深入分析对比大湾区与国际典型湾区的主要指标发现,大湾区的总体规模相较国际典型湾区毫不逊色,但在产业结构、人均发展水平、碳排放强度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大湾区应正视差距,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消费升级,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能源协同发展模式,尽早实现能耗与碳排放达峰,在能源发展实践中充分发挥对我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大湾区与国际典型湾区发展情况对比
大湾区具备“一国两制”的差异化特征。与国际典型湾区相比,大湾区属于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律体系并行的异质城市群,其发展既需遵循湾区经济体的发展规律,也需考虑粤港澳三地差异对融合发展的阻碍,包括湾区人才、资金、物流、信息的自由流动限制,能源协同发展的挑战等。
与国际典型湾区相比,大湾区在面积、人口方面具有体量优势,在经济总体规模方面旗鼓相当,但人均GDP明显偏低(见图1)。大湾区陆地面积5.65万平方公里,分别是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的2.6、3.2和1.5倍。2018年,大湾区常住人口7116万人,分别是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的3.1、9.1和1.6倍。大湾区GDP为1.64万亿美元,超过了旧金山湾区(1.06万亿美元),与纽约湾区(2万亿美元)、东京湾区(1.86万亿美元)相差不大。大湾区人均GDP约为2.3万美元,约为纽约湾区的1/4、旧金山湾区的1/5、东京湾区的1/2。
“预将阅读全文,请订阅《能源高质量发展》杂志,订阅电话010--56002752”
【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