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监管局2025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行政处罚。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该银行在贷款、票据业务和重大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不审慎的行为。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75万元,对昌吉分行罚款25万元,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罚款20万元。此外,立盛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忠辉、吴刚、刘娟也受到警告。

近年来,乌鲁木齐银行因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频收罚单。
2025年1月3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45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
2025年8月15日,伊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因贷款调查不尽职、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被罚款45万元,相关责任人孙博、杨明被警告。
据不完全统计,乌鲁木齐银行2024年至少遭监管部门6次处罚,合计被罚金额超7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乌鲁木齐银行是1997年12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原3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由市政府出资控股组建的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成立时为乌鲁木齐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7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015年12月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过28年的改革发展,乌鲁木齐银行注册资本金由成立之初的2亿元增长至目前的40亿元,总股本40亿股,其中国有股占比达70.70%,市属国有股占比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