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 苏增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增添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苏增添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苏增添利用担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副省长,福建省副省长兼福州市代市长、市长,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项目承揽、土地征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5亿余元。2019年至2024年,苏增添离职后利用原担任福建省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容积率调整、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6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苏增添在担任福建省副省长兼福州市市长期间,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减免土地增容地价款,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增添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苏增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增添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苏增添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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