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被告人李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
违法放贷超3亿
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曾执掌贵州银行3年
资料显示,李志明现年64岁,从1982年起便进入银行系统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审计科稽核员、湖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等职。2011年,他调任原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李志明加入湖北银行出任行长助理,并于2016年升任湖北银行副行长。
2017年12月起,他出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达3年。
2021年1月,李志明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根据贵州银行彼时公告,李志明辞任原因系“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

离任两年后,李志明落马消息才传出。2023年10月,李志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
“拔出萝卜带出泥”,昔日搭档落马
金融业反腐持续,贵州银行已有多位高管接连落马。
11月25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贵州银行安全管理部原资深专业经理李克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六盘水市监委监察调查。
除此之外,2024年,包括贵州银行原首席专家王向东、原行长许安、罗甸支行原行长周春林在内,该行也有多人被查。
其中,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从2018年4月起出任贵州银行行长,直至2024年3月辞任,与李志明在该行的董事长任期有所重合。
2024年5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2月,许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10月,为贵州省省管大一型国有企业,2019年12月,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贵州省第二家上市城商行。贵州银行发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概要显示,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87.46亿元,净利润31.0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