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12月11日消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消息,袁光宇被查,7月31日消息,袁光宇被开除党籍。

经查,袁光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光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光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出生,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年8月,袁光宇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曾任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部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3年4月起至2016年6月,先后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6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

2016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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