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抖某平台销售VIP火箭发射观礼票,“内场”结果是居民楼顶,被罚100万后起诉,法院判了

《法治时报》12月11日披露,一公司虚假宣传火箭发射观礼票,被罚百万后起诉:

近日,海南一家公司因在网络平台销售火箭发射观礼票时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万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科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抖某平台销售海南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宣称其为航天科普营,是准官方机构,可为购买VIP火箭发射观礼套票的游客提供海南文昌火箭发射基地内场位置观看火箭发射。但该公司并未带领游客进入内场观看,而是组织游客到发射场外围的居民楼顶观看火箭发射。相关游客因购买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相符,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在网上发帖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为,科某公司并未获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认证,且其在抖某平台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时进行虚假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观礼票销售金额总计76.78万元,金额较大,综合考虑科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向消费者退还大部分款项等情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在“情节严重”档次内给予处罚,责令科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科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科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首先,科某公司并未获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认证,却在对外宣传中宣称其为航天科普营,是准官方机构,与客观事实不符;其次,科某公司工作人员与游客微信聊天时,宣称购买文昌火箭发射观礼VIP票可以进入火箭发射基地观礼,事实上并未带任何游客进入发射基地观看发射;再次,科某公司工作人员对游客宣称预定的观看火箭发射的楼顶,是该地区最好的楼顶,但经市场监管部门勘验,科某公司预定的3处楼顶正前方均有数量不等的建筑物,并非视野最好的楼顶。

科某公司通过抖某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成交金额共计76.78万元,属“货值较大”的情形,且带游客前往楼顶观看火箭发射造成不良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科某公司的行为属情节严重,适用法律正确。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考虑科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游客退款,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科某公司按照处罚下限处以罚款100万元并无不当。市场监管部门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充分保障了科某公司陈述、申辩权的行使,处罚程序合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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