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谴责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1,085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有关期间)犯有产品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的缺失。
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没有在评估322只债券时考虑不同产品的专有特点,亦没有及时更新其内部政策以反映监管变动。瑞士盈丰亦没有确保在每次交易时或之前,就若干复杂产品的分销向客户提供充分资料及警告声明。
至于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方面,瑞士盈丰没有就141只债券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及于2020年7月首次怀疑出现产品尽职审查缺失时,没有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