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海消保委发布了15款不同品牌的南极磷虾油产品比较检测结果。结果显示,其中一款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

不同品牌的磷虾油产品
对于该情况,上海消保委认为相关企业涉嫌造假行为,并将于近日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对此,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上述两家企业,其中,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已知晓该情况,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到公司并介入调查当中,目前还处于调查阶段,还不清楚该产品是否为公司所生产,后续有明确调查结果后会进行回复。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接线人员则表示目前并不知晓该情况,且未收到相关通知,但对于该情况会进行上报,后续如有相关内容会回电答复。
1款“北京同仁堂”鱼油产品磷脂含量检测为0
上海消保委认为相关企业涉嫌造假行为
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了检测和调查,重点关注磷脂、虾青素、EPA、DHA含量及价格。
检测结果显示,15款样品中,除了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外,其余14款样品均表现正常。
而对于该款磷脂含量为0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上海消保委表示,其在网页上写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其磷脂标识值为43%,而这看似是品质出众的优质产品,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
对此,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产品应该是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而针对相关企业涉嫌造假行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将于近日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对产品的真实情况做出解释。
企业回应
安徽哈博药业:
市监局已介入调查
目前还不清楚涉事产品是否由公司所生产
针对该情况,南都·湾财社记者于12月11日致电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其中,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知晓该情况,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到公司并介入调查当中,目前还处于调查阶段,还不清楚该产品是否为公司所生产,后续有明确调查结果后会进行回复。“我们这边还需要了解情况,市监局的工作人员们都在这,等我们这边先确定好了情况再进一步调查。”
北京同仁堂(四川):
未收到相关通知
暂不知晓该情况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接线人员则表示目前并不知晓该情况,且未收到相关通知,但对于该情况会进行上报,后续如有相关内容会回电答复。“所有产品都会核查相关的生产资质,目前还是需要核查该产品是否为正品,才能进一步判断该产品是否存在问题。”
调查
部分非官方电商店铺在销售相关产品
主营贴牌的
安徽哈博药业
合作客户包括北京同仁堂
而对于此次涉事产品,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检索后发现,目前北京同仁堂官方网站和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中均无销售“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但在部分非官方旗舰店的电商店铺中却在销售该款产品。
进一步调查显示,这些非官方店铺的产品介绍页面信息与上海消保委此前关注的情况相似,均使用了“智利进口”“99%高含量”“磷脂(43%)”等宣传用语。值得注意的是, 无论是产品瓶身还是线上详情页,均带有显著的“北京同仁堂”标志。
针对产品来源, 一家名为“善圣味旗舰店”的客服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该产品“百分百为北京同仁堂正品”,并告知其生产厂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主营保健食品贴牌代加工(OEM/ODM)的服务商,生产范围涵盖软硬胶囊、片剂、粉剂、膏剂等。根据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其曾推出过自有品牌“HBLY”的鱼油软胶囊产品,但在其展示内容中,并未出现带有“北京同仁堂”标识的产品。

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
然而,仍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徽哈博药业展示的合作客户名单中,北京同仁堂位列其中,其他合作客户还包括GNC、哈药集团、健安冠、白云山、九芝堂等。

安徽哈博药业展示的合作客户名单中有北京同仁堂
此外,根据天眼查信息,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在近3年内曾有过5次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包括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广告引证内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处罚总金额达2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