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应附条件批准两家智利公司新设合营企业

针对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的公告,引发较多社会公众关注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王秋苹表示:这起案件是我国在关键矿产资源领域,开展反垄断审查的一次重要实践,执法效果显著。

2024年5月,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签署协议,双方拟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形成合营公司,共同开发智利阿塔卡马盐湖锂矿资源。同年10月,合营双方正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

锂是新能源时代的“白色石油”,事关发展主动、产业安全。我国在锂盐加工环节,优势明显,但上游资源仍存短板,进口依赖不容忽视。智利化工长期以来是我国最大的进口碳酸锂供应商,控制着多个重要锂矿项目。而智利铜业则手握多个优质盐湖锂矿资源。在审查中市场监管总局发现,此项集中,可能对中国碳酸锂进口市场带来不利影响。两强联合,原来的竞争双方变成合作伙伴,可能改变竞争格局、增强市场控制力,甚至引发协同效应,容易形成价格垄断。

经审慎评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项集中,相关企业承诺,将继续履行现有合同、保障公平供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等义务。这些措施,确保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实现了既防垄断风险、又促进了产业发展的执法平衡。这一决定将对构建健康有序的新能源产业生态产生积极影响。(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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