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4个办法,围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性安排。一是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降低新能源交易成本。二是促进电力安全保供。通过完善以联网互济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支持电网加强互济通道建设,增强全国电力负荷错峰、余缺互济和应急支援能力。三是促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通过优化完善部分成本参数,推动电网企业强化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