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其中,在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方面,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责任认定方面,一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明确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条件和程序,从组织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定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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