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声明,针对近日“南极磷虾油”产品造假事件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宣布启动“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声明中指出,北京同仁堂将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坚决一查到底。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北京同仁堂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北京同仁堂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比较检测结果,其中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引发关注。
这款产品在网页宣传中写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1粒≈100只磷虾”等字样,看似品质出众。然而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
12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面对上海市消保委的约谈,生产商与经销商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该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也按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该公司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消保委表示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上海市消保委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其一,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其二,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据此,上海市消保委向同仁堂四川健康提出立即自查、就侵权行为道歉以及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三点意见。
北京同仁堂集团在12月20日的声明中表示“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