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用外婆账号花6万余元买偶像周边,妈妈起诉卖家返还,法院:双方均存在过错,卖家返还4万余元

12月22日,记者从江西法院获悉:小童2007年10月出生,是某偶像团体成员A的“粉丝”。阿伟也是A的“粉丝”,同时他也是成员A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阿伟在线上某平台注册经营店铺,出售A的周边物品。但是出售价格却明显虚高,阿伟实际将店铺所得用于购买A的CD或投票权,为其进行应援、打榜。

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年满14周岁的小童在某线上平台使用母亲及自己好友的手机号注册账号,该平台无需实名认证便可进行购物,小童在多家店铺消费近15万元。其中7至8月,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在阿伟店铺消费6万余元,购物消费时多为夜间。

原来,小童父母经常出差,小童母亲在外婆的银行账户内存有少量钱款,并开通了支付宝账号。父母不在家的时候,小童常使用外婆的支付宝账号购买学习用品。后小童妈妈在国外出差期间护照等证件失窃,为了资金安全,便将其银行账户钱款转入外婆账户,这让小童有了使用大笔钱款的机会,他通过外婆的支付宝账户在阿伟店铺进行了多笔消费。不久,小童的多笔大额消费被母亲发现。小童母亲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小童的消费行为,主张小童与阿伟之间的交易无效,并要求阿伟返还款项6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系变相为有关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应援消费,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亦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履行家庭保护义务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职责,致使原告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利用晚上机会,用手机从其近亲属账户内转出大额金钱,多次用于上述非理性购物消费,故对于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形,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3600元(62286元×70%)。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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