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券商88年首席分析师“吹票”,收取18万“好处费”,判了

券商首席收钱写研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券商首席收钱“吹票”,会有怎样的下场?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行业关注。判决书显示,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分别收受18万元、5万元“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利通电子写研报增加关注度,最终双双被判刑。

首先来看二人的身份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

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11月,博士研究生,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8月,硕士研究生,原系该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5万元。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邹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程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同时,法院要求,邹某、程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判决书中所提到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通电子)成立于1991年,2018年12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是一家主营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的大型制造型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4月,东方财富证券曾发布题为《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的研究报告,对利通电子2022年年报进行点评。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再次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两份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均为时任电子首席邹某。

券商分析师“吹票”的情况属于行业痼疾。过往监管公布的操纵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中,就有多起类似案例。操盘手或上市公司相关方策划“市值管理”,就会联系券商分析师配合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最终目的是吸引广大散户注意、借机高位出货。

近年来,监管对券商公开言论持续加强管理,尤其是对首席经济学家、券商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对外发声的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此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再一次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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