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出台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旨在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在三方面: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发达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原倩表示,这是时隔3年,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对鼓励目录作出的修订扩大和系统优化,彰显我国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有利于加强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引导,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将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和提质增效。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主要经济体围绕科技和产业前沿展开竞争与合作,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的特点为深化国际投资合作创造了广阔空间。”原倩表示,从供给侧看,修订扩大鼓励目录有利于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纳入鼓励范围,吸引全球创新要素,通过深化国际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优势互补。从需求侧看,修订扩大鼓励目录有利于引导外资企业更好满足我国不断升级的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需求,改善民生福祉、进一步扩大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