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包尔汗·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决定免去陈伟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决定免去于爱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冯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殷红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强新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免去吾丽亚提·艾比布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尼娃·哈力克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喀什派出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张少男(女)、路登辉、苗治国、李欣、肖雷、姬红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阿卜杜凯尤木·艾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
免去米日尼沙·艾则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














